在美國的購物習慣和台灣最大的差別,莫過於退貨的便利!基本上美國的商店本著相信顧客的態度,大部分物品無論什麼理由都可以退貨。有時買東西不知大小合不合適,買回去試了不合,退貨;剛買了東西竟然隔兩天降價了,退貨;買了東西用了一星期不喜歡,照樣退貨!還聽過誇張一點的,買糖吃了幾顆不合口味,竟也可以退貨……
星期日趁買菜順便買了份報紙,回家後翻了翻裡面的廣告單和折價券,心想怎麼跟上週日的很類似呢?才警覺的確認一下報紙上的日期,竟然還真的是上週日的報紙!在這個人人退貨的國度裡,當然沒有忍氣吞聲這回事,但因外面下雪了,當下決定隔天去退貨。
星期一中午便去 Wal*Mart 退報紙,客服部門的人一個問一個,想來應該是沒什麼人會來退報紙吧,到最後得到的答案,竟然是報紙是不能退貨的!說來這也是沒錯啦,報紙本是看完就丟的東西,能退貨的話,大家豈不是上午買報、下午退貨?不過我也沒道理吃虧啊,回了家就打電話去報社詢問,報社的人說 Wal*Mart 應該要給我可以兌換報紙的 credit 才對。我心想怎麼又是踢皮球的情況?我如果這樣來來回回,車油錢就已經超過報紙的價值了吧……我便抱怨說我才剛剛從 Wal*Mart 回來,人家也明白跟我說不能退了。電話那端的客服人員猶豫了一會兒,終於決定問了我的地址,說會差人送來一份報紙。
過了三天都沒看有人送報紙來,難道是要等下星期日才送嗎?正心存疑惑的時候,便收到一封從報社寄來的信,裡面有一張從記事本上隨手撕下來的紙,潦草的寫著:「這是你的退款,抱歉造成你的不便」;而另一張對折的白紙裡,則是用膠帶固定著四枚 quater 硬幣……看得我和瑪姬爸爸無言以對,竟有這種事~
就這樣,報社花了 63 cents 的郵資,寄來我的 $1 refund……不過,一般信件不是不能寄現金嗎?